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从来不是简单的“分数游戏”。笔试、面试的成绩固然是敲门砖,但进入考察环节,对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等全方位的“体检”才是最终能否上岸的关键。
近期,《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公布。细心的网友发现,其中一位报考桂林市平乐县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岗位、并以该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苏某某,其姓名与去年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苏某某完全相同。
对此,桂林市平乐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已经接到了一些关于此事的反映信息。对于情况,他们表态:如果证实进入考察的苏某某确系虐猫者本人,“会根据事业单位录用考察程序去处理,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则不予录用。”
由于目前公示信息有限,进入考察名单的苏某某与被华中农业大学通报的苏某某仅为同名同姓,是否确为同一人,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
展开剩余60%虽然目前身份有待确认,但假设此苏某某确系彼苏某某,那么其过往的虐猫行为及因此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就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品德考察项。虐待动物行为,特别是发生在成年大学生身上,往往反映出个体在同理心、情绪管理、对待生命的态度以及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缺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便民服务中心岗位,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稳定的心理素质。一个曾被证实有残忍虐待动物行为的人,其是否适合从事服务公众的工作,必须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因此,希望相关部门确认进入考察的苏某某与被处分苏某某是否为同一人。如确为同一人,则需调取其在校期间的完整档案记录,核实虐猫事件的真实性、具体情节、校方处分决定及本人后续表现。如果调查结果证实该考生确实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虐猫行为,那么基于公共利益和岗位匹配度的考量,不予录用应是顺理成章的结果。这不仅是对公众关切的回应,更是维护事业单位招聘严肃性、公平性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绝不能因为“成绩第一”就网开一面,让品德瑕疵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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